关丹地庭今日裁决,被控于2019年向走私香烟者收贿,一共6项贪污罪的前立卑及劳勿法庭推事所有罪名成立,全部监禁合共58年,罚款105万令吉,被告辩护律师提出上诉。

法官拿督阿末占再里下判前说,由于辩方未能对所有指控提出合理怀疑,以反驳控方提出的论点,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他说,法庭对国内的贪污受贿犯罪案呈高度重视,尤其被告身为公务员兼应维护司法与法律权威,依法履行职责的司法执行者,更应奉公守法。

法官也说,每项指控的刑罚同期执行,即12年监禁,刑期从宣判日开始计算。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会面对另外72个月监禁。

同时,法庭批准辩方提出归还属于被告的电器等个人财物。

被告莫哈末阿敏(41岁)闻判后,通过代表律师拉耶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监禁与罚款刑罚,以待辩方向高庭提出上诉 。法官批准被告以原有2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提高至5万令吉,至上诉程序结束为止。案件主控官为旺沙哈鲁丁旺拉丁副检察司。

被告面对的6项控状分别被判监禁12年,罚款50万令吉或以24个月监禁代替;监禁8年,罚款12万5000千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代替;监禁9年,罚款12万5000千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代替。

同时,被告也被判监禁10年,罚款12万5000千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代替;监禁8年,罚款50万令吉或以8个月监禁代替;以及监禁11年,罚款12万5000千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代替。

控状指出,被告是在立卑及劳勿法庭任职推事时,于2019年7月5日至同年 10月22日期间,被指向哈山巴斯里苏丹莫多索取10万令吉的贿金,及收取 11万令吉的贿金。

被告当时是负责审理哈山巴斯里苏丹莫多被控拥走私香烟案件的推事,有关索贿是以不判处后者监禁,只是罚款为回报。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b)条文及17(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庭于2021年8月9日起,在审讯过程中共传招15名证人出庭供词,其后因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而需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