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贸消局取缔侵版权的商业活动,突击2个商业单位后充公了总值14万令吉的卡拉OK器材。

该局今日发文告说,执法组接到版权拥有者的投诉后,昨午4时左右兵分二路,与马来西亚唱片业协会(RIM)的代表,突击柔府工业路和Icon City路的2间商业单位。

“调查发现,上述单位拥有供商业用途的翻版卡拉OK系统,因此执法员充公2套卡拉OK系统、2个扩音器、2台电视、4个扬声器及6支麦克风,总值约14万令吉。”

贸消局援引1987年版权法令调查此案。罪成者,每一首翻版歌曲可被判罚款2000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每首翻版歌曲可被罚款4000至4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