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用了大约2个小时宣读判词时后,在中午12时17分作出上述裁决。

承审此案的法官是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控方团队成员有拿督希旦峇兰、苏莱曼邱景辉、唐纳德约瑟法兰克林、沙惹扎、莫哈末依扎、莫哈末阿斯鲁夫;辩方团队成员有丹斯里沙菲宜、哈威德吉星、莫哈末法汉、拉玛哈兹兰、法汉、旺艾祖丁、查丽雅、莎西拉哈娜比、依兹蒂哈。

纳吉从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担任我国第6任首相,也是我国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他共面对7项控状。

他是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及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滥权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此案在去年4月3日开审后,经历了90天的控辩阶段审讯。控方经过57天的审讯及传召57名控方证人后,于2019年8月27日正式完成举证工作。

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19年10月22日及23日聆听了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并于2019年11月11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案所有控状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自辩阶段于2019年12月3日开始,辩方经过逾30天的辩护及传召19名证人出庭,其中包括选择在证人栏里宣誓为自己辩护的纳吉,并于今年3月11日完成自辩阶段。

此案随后于今年6月1日进入口头结案陈词。控辩双方在经过5天的口头陈词后,于今年6月5日完成口头结案陈词阶段,法庭也择定在今日进行裁决。

罪成还有2次机会上诉

根据一般程序,高庭法官宣判纳吉有罪,纳吉还可上诉至上诉庭。

假若上诉庭维持纳吉有罪的判决,他有权到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宣判纳吉无罪,纳吉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将会是最后的审判阶段,若纳吉依旧被判有罪,将依据其罪行判决监禁或罚款;期间,纳吉还可要求国家元首给予特赦(如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鸡奸案在2018年被特赦的情况),但在元首给予特赦前,纳吉需执行坐牢的刑罚。

一旦联邦法院判决纳吉无罪,他将遭到释放,其控状也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