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蔬菜商人因不满遭前雇主赏耳光,以巴冷刀砍伤后者头部,今日在地庭面控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名;他俯首认罪,被判监禁2年。

22岁被告哥梅兹被指于今年7月23日晚上11时,在吉隆坡批发公市场垃圾场,以巴冷刀砍伤33岁受害者乌泰亚桑卡,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阿都卡立副检察司希望法官顾及受害者伤势,判处被告合适刑罚,但辩方律师柯马根以被告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没有前科,且已反省过错为由,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拿督努阿曼判处被告坐牢2年,刑期从7月14日逮捕日算起。

根据案情,在案发2周前,哥梅兹因对同事无礼而被开除,受害者打了他耳光,随后受害者与他见面,谈及薪资事宜。

哥梅兹对受害者心怀不满,在案发当天拿持刀袭击受害者多次,导致后者左肩和左侧手指受伤后逃走,隔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