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敦拉萨镇区会主席拿督丘应权说,言论自由不等同随意诽谤,他将监督社交媒体和评论员针对马华的诽谤言论内容,并适时采取法律行动。

“我最近收到马华党员的投诉,指近日有很多人趁马华低潮之际作出很多不实及有诽谤因素的话语和评论,我希望这些人明白,言论自由不等于诽谤自由。”

他警告社交媒体人士和评论员等,勿在未清楚事情真相和来龙去脉之前,即刻意指责、歪曲、乱骂、人身攻击或诽谤他人。

丘应权也是执业律师,他今日发文告这样指出。

他强调,如果发现有针对或涉及马华和党领袖的诽谤言论,他将采取法律行动,在法庭上讨回公道。

丘应权指出,他近日接获区会多名马华党员的投诉,指社交媒体出现数名评论员,趁马华低潮时期妄意“诽谤”。

“我将深入调查,并根据我本身的专业法律知识,若有需要,我将以诽谤法律对付这些人。”

丘应权认同言论自由是国人一项重要的权利,大马人民的言论自由也得来不易,但言论自由并非没有界限也不等同漫骂和緃容诽谤。

他认为,国人不能假“言论自由”名义,作出歪曲事实或乱骂他人的行为,这在政治领域尤为明显。

“在民主社会下,我国言论自由得到保证,但也有保护个人名誉免受不真实言论侵害的法令,人们需有根据性的说出想说的话。”

他说,马来西亚1957年诽谤法令下分为文字诽谤(Libel)和口头诽谤(Slander),口头诽谤是指非永恒性及非固定性诽谤,比如话语、手势、聋哑人的手语等。

“文字诽谤则是指具诽谤性话语或文字存在于永久性形态,包括印刷物、照片、绘画、雕象、肖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