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副总团长蔡福光指出,针对沉可婷的法庭案件,再次警惕家长必需要为自己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在发生任何不愉快事故后,才来埋怨别人或互相指责。

他说,上述说法完全无关种族,因不只是某一种族的孩子才会在晚间在外游荡,而是任何种族的家长都可能会面对相同的情况。

他认为,将此案牵涉种族课题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他说,虽然父母总有各种理由无法管好自己的孩子,包括他们需要工作、需要为生活打拼等,而无法兼顾孩子的行踪。

“但是,家长为自己孩子行动负责,不只是父母的天职,更是家长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如果父母亲和合法监护人,在疏忽或知情下,忽略儿童福利、遗弃儿童他们或让儿童暴露在生命危险之下,是可以被提供上法庭;如果被定罪的话,而被判可以坐牢不超过十年。”

他指出,孩子在屋子外的一举一动,家长都应该清楚掌握并且给予劝导,这是家长的责任。

“未成年孩子在外涉及的罪案,有吸毒、打劫、霸凌,甚至是燃放爆竹、无驾照骑摩哆、非法飙摩哆和蚊型脚车等,一旦未成年孩子涉及这些罪行,接踵而至的就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他说,未婚生子、弃婴等种种社会问题,都是可以将很大的责任,归咎于家长疏于管教孩子。

他认为,政府必需通过跨部门合作解决未成年少年男女涉及罪案、不良活动等的问题,而蚊型脚车只是其中一项;因此,这不只是纯粹是单一部门的问题,而是多个部门需互相协调及配合,包括教育部、妇女部、福利局,甚至内政部及地方政府等。

“孩子是国家与家庭的未来,家长不可以在生下孩子后完全不理会孩子的身心成长。”

他认为,家长应向孩子灌输正确的价值观,而他们在外的一举一动,也是家长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