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险机构指出,从4月1日起,所有与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索赔,将作为职业病索赔处理。

该机构说,有关申请将以职业疾病处理,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将根据各自的资格,在工伤保险计划或伤残保险计划(Skim Keilatan)之下获得赔偿。

相关赔偿涵括暂时丧失能力赔偿(FHUS)、永久丧失能力赔偿(FHUK)、遗属抚恤金、伤残抚恤金及丧礼福利金。

不过,4月1日前确诊的投保人,所提交的索赔申请,仍会作为工伤处理。

“若投保人欲针对冠病提出索赔,该项申请仍符合资格就获考量,但限于接触到生物制剂(biological agents)职业,以及在医护人员当中出现感染。”

该机构今日发文告说,除了冠病,归纳在职业疾病组别的其他传染病也包括感染立百病毒、结核病及鼠尿病。

“随着我国迈入地方流行病过渡阶段,全国经济活动开始出现正面发展,越来越多人民重返职场,上述举措符合时宜。”

文告说,截至3月26日,该机构共接获涵盖本地和外籍员工的13万2988份冠病索赔,并已支付逾1亿3300万令吉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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