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女清洁工和男校工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已婚的男校工为免东窗事发就在脸书邮购堕胎药,女工吃后在中学女厕产下3个月大胎尸,甚至还和一名友人联手把胎尸埋在校后的红毛丹树下。3人今早被控上法庭和各判罚款8000令吉,由于都无法缴罚,而以监禁12个月取代。

已离婚的女清洁工(31岁)和前夫育有3名孩子,而男校工(28岁)认罪后则以照顾妻小为由,向推事求情予以轻判。

在利民达中学上班的女洁工和和男校工,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和吃药堕胎。由于女洁工无法处理胎盘而到昔加末医院求医,才揭发这宗墯胎埋尸案。

昔加末推事庭通译员今早庭内念出案情时,指昔加末医院急救室的一名31岁的女医务员,于今年11月26日报警指她当班时,发现女病人诺卡米丽雅(即第三被告女洁工)出现流产并发症。

“女医务员指第三被告向她透露,其男友莫哈末法迪尔﹙第一被告﹚已把胎尸埋葬,不过不知埋尸的地点。女职员于是向妇产科汇报,医生较后检验卡在体内的胎盘,推测女被告已经怀孕13周。”

昔加末警方根据上述情报,当天派出一支刑事组警员逮捕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埋胎尸人莫哈末沙福安(28岁)。

案情显示,女被告吃了第一被告从脸书购获的堕胎药后,于11月26日下午约1时30分在该中学女厕流产,并把胎尸交托给第一被告埋葬处理。

“第一被告在第二被告的协助下,把胎尸葬在校后的一棵红毛树下。”

第一被告也向警方承认,他和女被告发生关系,而该尸胎属于他俩所拥有。

第一被告莫哈末法迪尔抵触刑事法典109(教唆)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18条文下同读;第二男被告莫哈末沙福安抵触刑事法典第318(隐瞒出世、秘密弃尸)条文,而第三被告诺卡米丽雅则抵触刑事法典第315(蓄意阻止婴儿活着出生或出生后致死婴儿)条文。

本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慕哈末依斯雅,3名被告腑首认罪后向推事莎丽娜求情,最终3人各被判罚款8000令吉,由于3人都无法缴罚而选择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