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民兴党纳闽区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被控三年前以纳闽港务局副主席身份,涉嫌项目滥权和贪污,他否认有罪。

他获准以10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择定11月19日过堂。

根据控状所示,罗兹曼在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在布城交通部9楼会议室以纳闽港务局副主席的身份接受贿赂,即Dermaga Merdeka Pelabuhan Labuan 业者给予工程合约予其父亲和兄弟拥有权益的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 有限公司,这项行为触犯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和第24(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罗兹曼今早8时17分抵达吉隆坡地庭面控时,面对媒体拍摄回以微笑,在聆听审讯时神情平静。

罗兹曼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拉菲克。

到现场到场支持罗兹曼的希盟国会议员有民兴党兵南邦区国会议员拿督达勒雷京、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杨巧双及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等人。

反贪会昨日发出媒体通告,邀请媒体采访提控一名国会议员的案件,但没有阐明他的身份。

罗兹曼是沙民兴党纳闽区国会议员,他是于2018年11月退出巫统加入民兴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