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指出,巫统决定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政府没有利益冲突。

他认为,此事不应被挑起,因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特赦,但须遵守指定条规及条件。

安华今日在沙亚南HICOM人民组屋推介“Kita-Untuk-Kita”计划后受询时说:“虽然通过程序,而我也在这程序中,但最终是否颁布特赦是国家元首的权力及酌处权,不需要公开讨论,因为必须经过这程序。”

他说,尽管他是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成员,且涉及相关过程,但是否批准一个人的特赦申请,最终决定权在国家元首手中。

询及这是否涉及利益冲突,他说:“不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我还没看到任何文件,我也就还没看到相关的过程……我们得看个案。”

他表示,基于目前只是巫统最高理事会决定要申请特赦,还没有提交任何文件或执行申请程序,因此此刻发表评论还言之过早。

巫统最高理事会昨日一致议决,寻求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根据联邦宪法第42(1)条文,考虑全面特赦纳吉。

根据联邦宪法第42(11)条,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成员包括总检察长、负责联邦直辖区事务的部长,以及不超过3名由国家元首所任命的委员。

去年12月,原有的联邦直辖区部重组成为联邦直辖区局,隶属于首相署,意味着安华是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