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安公司老板因去年接受总值63万令吉的贿赂,以帮助掩饰一名孟加拉籍工人染疫而死的事件,今日在地庭面临8项控状;被告不认罪,获准以4万令吉和一名保释人、交出护照,并每月向雪州反贪会报到,保外候审。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导,根据控状,51岁的被告马亨德兰是MNAT Suria Enterprise的拥有人,他通过黄慧思(译音)以Perfect Tube Ice私人公司名义,线上转帐将63万令吉存入其艾芬(AFFIN)银行户头,收取贿赂,以协助黄慧思掩盖外籍人士染疫死亡,免于被起诉。

有关贿金也被用于寻找和购买墓地,以及作为斯蒂文因警方条差该名外劳死因而被捕的补偿。

上述罪行是在2021年8月4日至9月10日期间,在万挠的艾芬银行分行进行。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金总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也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诈),一旦罪成,可被判服刑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稍早前,反贪会的主控官法力副检察司建议法官里海达,让被告以10万令吉、一名保释人、交出护照和每月向反贪会报到,作为保释条件。

被告的辩护律师伯纳德则以被告妻子需要获得精神治疗,每月医疗费2000令吉为由,寻求减低保释金。

里海达择定此案于3月2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