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马六甲的男子,在2019年通过脸书及部落格发布假消息,意图伤他人的心,今日在安顺地方法庭对两项指控认罪,法庭宣判两项罪名各罚款5000令吉,总共1万令吉,如果没缴纳罚款,各监禁6个月代替。

被告阿都拉曼(41岁)在2019年首次被控上法庭时表示不认罪,不过他在今日改变初衷,向法官英丹努鲁法丽娜表示认罪。

阿都拉曼被控在2019年4月30日,分别在脸书及部落格发布虚假消息,意图伤他人的心,在5月2日凌晨12时30分,在下霹雳冷甲被人阅读,因而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受惩罚。

在第233(3)条文下罪名成立后,可面对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辩护律师艾曼在法官下判之前请求法官轻判,表示被告是货车司机,每个月收入不一,介于1000至1500令吉,除了妻子和母亲,还得负担4名孩子的生活费用。

艾曼表示,被告也承诺不再重犯同样的错误,并对此事感到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