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机撞天桥酿2死”案;肇祸拖格罗厘司机明日除将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被控,警方也将另外援引陆路交通法令再度延扣嫌犯。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祖基菲里助理总监指出,金马警方早前援引吸毒罪名二度延扣嫌犯,延扣期原定于周一(3月8日)届满。

他周一(8日)在隆市谐街交警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说,交警将于明日再度申请延扣嫌犯,以完成此案调查报告。

“警方还需要一些时间,从技术角度完成这起车祸的调查报告,再和副检察司会面以决定是否直接提控嫌犯。”

祖基菲里指出,警方也正在等候化验局完整调查报告,以确认早前嫌犯的尿检呈阳性反应一事,以决定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撞死其他道路使用者)或第41条文提控嫌犯。

此案于3月3日傍晚6时许,在第二中环大道由武吉加里尔朝蕉赖方向,靠近迪沙敦拉萨的新街场 —— 淡江高架天桥(SUKE)路段发生。

由拖格罗厘运载的巨型吊机,因吊臂过高而猛撞施工中的高架天桥,导致高架天桥上的鹰架坍塌,压中一辆工厂货车,造成车内5人受困,酿成2死3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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