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召车司机被控去年在推特上,发布与传播侮辱国家元首的讯息,他俯首认罪,被判7000令吉罚款,或以6个月监禁替代。

法官艾德文在接传票者(OKS)苏法兹林阿敏认罪后,做出上述宣判。

接传票者苏法兹林阿敏(27岁)被指于去年1月6日下午1时55分,通过推特帐号“Fazr_Ismail”发布与传播侮辱国家元首的的讯息,企图伤害他人,而警方随后于同月8日下午4时30分阅读到相关讯息。

被告此举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传播意图伤害他人的信息内容),可在同法令下第233(3)条文下判刑,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苏法兹林阿敏来到法庭,准备面控。
主控官诺达雅娜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对接传票者施于惩戒性刑罚,以警惕大众不要重复犯下相同的错误。

“虽然大马人民被赋予自由发言的权利,但王室机构是需要被尊重的。”

没有委任代表律师的苏法兹林阿敏对法官指出,他是来自贫困家庭,也需要负担家庭开销,因此要求法官轻判。

“我向所有大马人民致歉,我已经对我犯下的错误感到后悔和觉悟。”

苏法兹林阿敏在去年8月27日,曾因同样行为被控4项相关控状,遭法官判处1万6000令吉罚款,或监禁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