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涉嫌制造和传播侮辱他人的信息,他今日被控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传播意图伤害他人的信息内容罪名时,表示不认罪。

被告是31岁的莫哈末沙非宜伊峇,他被指使用名为“Syafiq Iqbal”的面子书户头,故意制造和传播伤害他人的信息,意图冒犯他人。

有关内容随后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4时41分,在梳邦高科技工业园的一个电讯中心被发现。

被告因此地处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一旦罪成,可在该法令233(3) 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再犯者可每日追加罚款1000令吉。

来自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主控官法兹里沙尼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5000令吉及每个月到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办公室报到。

而被告代表律师努鲁依丽玛则申请降低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没有工作。

“被告是家中5个兄弟姐妹中的第3个孩子、仍然单身,和他的父母离婚后患有抑郁症。”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件择定于2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