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轰动全国的“槟城大桥休旅车被撞下海”案今天判决 ,将死者梅匀鉼连人带车撞入大海的司机维迪斯,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成,被判监禁3年,罚款1万令吉,吊销驾照5年。

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将以一年监禁替代。

被告今早在家人载送下抵达法庭。在判决后,由庭警带往扣留室时,低头不语。

被告代表律师K.巴拉马纳丹代求情时说,被告案发时才20岁4个月,是见习美发师。事后因驾照被吊销,至今一直没工作。

他说,本案死者也是被告的朋友,此事可能成为被告的终身阴影。

主控官莫哈末纳斯里副检察司以数项理由要求重判被告,因此案备受全国及媒体关注,公共利益应大于个人利益。

“被告一直不认罪,也浪费法庭资源。”

他说,涉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在槟州屡次发生,尤其威中区最严重,应让民众引以为鉴。

“此案导致一个人死亡,死者父母痛失儿子,被告应被重罚吸取教训。被告将来还有机会驾驶,希望重罚后不要再犯。”

法官阿查尔法力兹说,此案虽是交通意外,但法庭有责任向社会宣导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决定给予重罚。

被告律师闻判后,再次以被告还年轻为由,将于明天提出上诉,要求暂缓执行刑罚。

主控官则引述过去数宗相同案例,指被告的年龄不应是考虑缓刑的理由,获得法官认同,拒绝缓刑要求,被告即日起需服刑。

【新闻背景】

2019年1月20日凌晨2时许,槟城大桥槟岛往北海方向4公里处路段发生一起罕见意外,当时印裔被告驾驶丰田轿车,失控撞向马自达白色休旅车,导致华裔司机梅匀鉼连人带车飞坠大海。

休旅车被撞下海案发第3天,梅匀鉼尸体及其白色休旅车从海底被拖吊上大桥。

维迪斯于2019年2月11日正式被控,他被控于2019年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 危及民众,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2年至10年,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算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