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涉及多起案件被控的47岁商人陈英良(译音),今早在北海第一及第二地庭再面对5项欺骗控状,涉及金额总计1657万4010令吉。他对5项控状皆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陈英良在第一地庭面控的3项控状,涉嫌欺骗款项总计457万5150令吉。他否认有罪,法官诺哈雅蒂在聆听控辩两方的建议后,最终允许被告以总计25万令吉、一名担保人、每月须定期到警局报到及不可干扰证人为条件,保释外出。

他在第二地庭则面对2项控状,涉嫌欺骗款项总计1109万8860令吉,他否认有罪后,获法官诺艾妮批准以总计20万令吉及上述相同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两名法官也同时将以上案件,展至6月17日过堂。

5项欺骗控状
被告陈英良在第一地庭面控的第一控状,是指他在2019年9月12日,在威中马章武莫VANGOHH EMINENT休闲俱乐部,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s 公司的一名董事吴春锦,让对方相信自己可以协助向关税局解决香烟税务问题,避免该公司的户头被关税局冻结,导致对方在被欺骗下将9张数额不同,总计267万5150令吉的不同银行支票存入其银行户头,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年的9月30日,在相同地点,以相同理由欺骗相同人士,让对方在受欺骗下将100万令吉的支票存入HSBC银行户头。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同年的10月1日,在威中马章武莫武吉茶,以相同理由欺骗相同人物,导致对方在被骗下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180万令吉汇入其指定的一家公司的银行户头。

陈英良在第二地庭面控的第一控状,则指他在2019年4月11日,晚上11时40分,在大山脚成功英达园,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s 公司的一名董事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免遭关税局以《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上门追讨税务和充公财物,导致对方在受欺骗下将126万4860令吉的现金交给他(被告),抵触刑事法典402条文。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年同月的12日,在大山脚武吉茶,以上述相同理由欺骗相同人物,导致对方在同年4月至11月期间,8次将不同数额总计983万4000令吉的现金给他(被告)。

此案的主控官阿都南尼副检察司在被告于第一地庭面控3项控状时,以要确保被告准时出庭并加速案件的审理为由,建议保释金额100万令吉。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雷尔,以被告已主动要求将面控提前两天,已显示诚意和高度配合,以及被告的3名子女之中,其中一名孩子生病,被告本身也有健康问题等理由求情后,法官决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