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在向地产大亨蔡景康收取200万令吉一案,控方已撤销挑战上诉庭裁定东姑安南无罪释放判决的上诉申请。
据The Edge报道,控方是在7月19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然而,从那时候起,一直都没有进行与上诉有关的案件管理。
The Edge引述消息指,控方已经撤销其上诉申请。
上诉庭是于7月16日推翻吉隆坡高庭的判决,改判东姑安南在向蔡景康收取200万令吉一案,无罪获释,免去监禁12个月和罚款的刑罚。
不过,这并非一致判决。在上诉庭三司中,上诉庭法官拿督苏拉雅和拿督阿末纳斯菲支持上述判决,而拿督阿布巴卡嘉依斯则否决这个判决。
当时,法庭裁定蔡景康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属于政治献金,而不是贿赂金。
高庭于去年12月21日宣判,东姑安南向蔡景康收取200万令一案罪名成立,被判处200万令吉罚款及12个月监禁。
也是布城区国会议员的东姑安南被控在担任公职,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头,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