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大港区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马今日无法如愿取得联邦法院所发出的准令,以就其言论对前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构成诽谤的裁决,提出上诉。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驳回嘉马的准令申请,并表明法庭不认同嘉马代表律师慕古丹的论点。

东姑麦蒙在线上裁决时说:“对于此事是否有必要在联邦法院审理,这是一致的裁决。我们(三司)未被说服发出上诉准令。因此,我们驳回(上诉准令)申请,以及(申请人嘉马)须支付3万令吉堂费。”

玛丽亚陈目前是八打灵再也区国会议员,她的律师是拿督古迪尔。

另两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敏达星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今年3月8日,上诉庭驳回嘉马寻求撤销高庭宣判其言论对玛丽亚陈构成诽谤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不过,上诉庭批准嘉马减低赔偿额的上诉,以将高庭所判支付玛丽亚陈的30万令吉赔偿,减至15万令吉。

玛丽亚陈不满嘉马将她和净选盟2.0与伊斯兰国组织扯上关系,而起诉嘉马诽谤。

她在2016年10月7日兴讼时指出,嘉马于2016年9月28日和同年10月4日向她和净选盟发表诽谤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