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驳回英国女皇律师佐纳登雷罗,为了代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上诉案抗辩,而要求获认许在马来亚高庭成为执业律师的申请。

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阿末卡马今午宣判时指出,申请人佐纳登雷罗为上述特定目的,而要求获认许在马来亚高庭成为执业律师的申请,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他是具备大马执业律师不具有的特殊资历或经验,以用于纳吉提出的上诉案件。

然而,法官说,他认为申请人没具有特殊资历或经验,处理纳吉被控的刑事罪案审讯,这些控罪分别是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滥权)、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条文(洗黑钱)。

阿末卡马指出,申请人没有证明国内执业律师不具备他所具有的特殊资历或经验,也没证明本地的执业律师,欠缺能力和特别资历或经验,以处理与上述控状有关的上诉案件和其他事项。

法官认为,上诉人纳吉在联邦法院申请上诉的案件中,所挑起的一系列问题,并非是需佐纳登雷罗为该案担任首席辩护律师的复杂、特殊或严重问题。

“基于没有需要申请人专业陈词的复杂、全新和严重的问题存在,因此我认为这项申请理应被驳。”

佐纳登雷罗是于5月31日向吉隆坡高庭提呈上述申请,寻求根据1976年法律职业法令第18(1)条文,获认许在马来亚高庭成为执业律师,藉此为纳吉因被判7项涉及挪用SRC公司资金的罪成裁决和刑罚,而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的案件和任何其他相关事务,担任首席辩护律师。

新闻背景:

联邦法院此前已择定从8月15日至19日以及22日至26日的为期10天,聆审纳吉为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控罪,遭判处罪成而提出的上诉案件。

高庭是于2020年7月28日裁决,纳吉在此案被控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1项滥权控状,全都罪名成立。

纳吉在他遭判罪成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中,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高庭当时准许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因此意味纳吉只需服刑12年,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也批准纳吉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待上诉。

上诉庭是于2021年12月8日,驳回纳吉为他被高庭判处上述7项控状罪成的裁决和刑罚,申请上诉的案件,而三司当时批准纳吉申请暂缓监禁和罚款刑罚,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