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驳回行动党原任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就国会解散起诉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和政府的诉讼,以及班丹国会选区选民赛依斯干达挑战依斯迈向国家元首提出解散国会的要求,所提出司法检讨准令申请。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说,国会解散属于非诉讼事务,法庭无权审理,且根据联邦宪法第40(2)条款,元首有权批准或拒绝解散国会的要求。

他今日透过线上视讯平台宣判时指出,首相作为行政首领,有绝对权力寻求元首御准解散国会,无需谘询内阁意见。

他说,查尔斯的诉讼显然是轻浮、不合理,且滥用司法程序,因此批准答辩人,即政府撤销此案申请。

查尔斯的代表律师马力英迪雅亚斯说,此案涉及公共利益,希望其当事人无需支付堂费。

政府代表律师拿督哈法尼占要求法庭宣判,让查尔斯向答辩人支付20万令吉堂费作为赔偿,但法官认为这数额太高,谕令查尔斯共需支付2万令吉堂费给所有答辩人。

查尔斯于本月11日就国会解散,入禀高庭起诉依斯迈、政府和选委会,并以雨季和洪水为由,申请禁令阻止举行大选。

他要求法庭宣判依斯迈于本月9日,在没根据内阁的建议下向元首提出解散第14届国会的要求,无效且违反联邦宪法第40(1)与(1A)条款。

查尔斯也寻求高庭,宣判在10月10日宣布的国会解散违反宪法第55(2)条款,不具法律效果。

政府代表律师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于本月20日陈词时,主张选委会已为第15届全国大选择定提名日和投票日为由,查尔斯诉讼沦为空谈。

赛依斯干达司法检讨准令申请被驳

高庭同样基于国会解散属于非诉讼事务,驳回赛依斯干达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赛依斯干达的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随后向高庭申请暂缓令,但遭法官阿末卡马驳回。

哥巴斯里南告知法官,其当事人有意就此提出上诉。

较早期,来自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反对赛依斯干达的暂缓令申请。

阿末卡马早前宣判时说,在解散国会课题上,国家元首才是拥有绝对权力的最终决策者,而非被列为答辩人的时任首相依斯迈沙比里。

赛依斯干达也是执业律师,他于10月14日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并分别把依斯迈沙比里、选举委员会主席和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

赛依斯干达在诉状指出,依斯迈向国家元首提出解散国会的要求,没有顾及将受到季候风影响的贫困人民利益和福祉。

他指称,依斯迈在行使其受托责任提出解散国会的要求上,已滥用其权力,并寻求法庭宣判依斯迈向元首提出解散国会的要求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