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虐待4岁女童的养父母,今日在地庭面控时,承认罪行,被判罚款2万令吉。

被告夫妇,即28岁的女商人阿米菈及其30岁的新加坡籍丈夫莫哈末菲特里,是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法官阿芬迪面前俯首认罪。

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至7月18日之间的中午1时25分,在雪兰莪士毛月Eco Majestic住家内,犯下虐童罪行。

2名被告因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而被控,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命令,若2名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12个月代替。

没有代表律师的2名被告原本以无意虐待,而是为了确保养女吃东西及营养充足为由,请求法官下判最低罚款。

不过,副检察司阿米尔则说,这不是教育的表现,而是一种暴行,再者,受害者全身皆有伤痕,这足以导致受害者蒙受一生的心灵创伤,因此要求法官重判。

警方调查结果发现,受害者身上伤痕,经2名来自加影医院的医生检验后,与警方的报告相符。

另外,在相同法庭上,被告莫哈末菲特里也因在我国逾期逗留而认罪,被判处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

他是在今年7月22日下午2时30分,在相同地点犯下该罪行,而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条文,并可在第15(4)条文下被罚,即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近期网传4岁女童多次被养父母使用扫把和衣架虐待,甚至打火机点燃的火“侍候”,伤痕累累,该虐童情景被人摄下后流传网络,引网友热议,齐声讨伐该名养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