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查再努丁指出,国民登记局在2017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共收到2484份21岁以下在国外出生,母亲为大马公民,父亲为外国人的公民权申请,当中有31份申请被拒绝。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在国外出生,母亲为大马公民,父亲为非大马公民,未满21岁的人士,可在联邦宪法第15(2)条款下,根据联邦宪法第三部份及1964年大马公民权条例,以及与结婚注册、合法性和移民条例的相关法律下,申请成为大马公民。

韩查再努丁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行动党古来区国会议员张念群的提问时,这么指出。

他说,欲在联邦宪法第15(2)条款下申请大马公民权者,可在出生后的1年内,在外国的任何大马代表办公室办理,出生超过1年,但未满21岁的者 ,则可以在全国的国民登记局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