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伊斯兰党副主席拿督莫哈末法兹里透露,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相信会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他说,在落实伊刑法的24个阶段中,如今已抵达第15个阶段。此外,他也接获一名部长的通知,有关上述法案将如愿实现。

他说,伊党过去作为反对党,仅能通过集会表达诉求。如今,作为政府一分子的伊党已掌握权力,所有不需要通过集会。

“当我们拥有权力时,如在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显然发现更广泛的权力。”

莫哈末法兹里也是东马岸州议员兼州行政议员。他昨日出席由丹州大臣阿末耶谷所主持的宗教活动后,回答出席论坛嘉宾的提问时,这么说。陪同出席嘉宾有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特别事务官努哈菲拉慕沙。

他说,联邦政府目前正努力协调现有的伊斯兰法和民事法令。

他说,不仅是落实伊刑法,还有许多方面需协调。如报复刑罚(Qisas)和伊斯兰酌定刑法(takzir),其实早已存在于国家刑事法典。

“有关伊刑法其实并不陌生,只是我们需要对法律进行一些改进以符合伊斯兰教义。”

他指出,之所以被漠视,只因为我国坚持和接受从西方继承下来的法律太久,而忘记原本属于自己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