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控方传召的证人,也没有详细解释来自香港的女商人妮可身分,而第16名控方证人旺克里斯沙,甚至不知道妮可是谁。

他也说,然而第17名证人陈大卫说,妮可是一名香港人,在UKSB香港合伙人那里工作;但15名证人李伟坤则说,妮可是第14名证人UKSB董事拿督法兹阿末的员工。

法官指出,根据控方证人的口头证词,他发现妮可能解释到UKSB与她自己或香港合伙人之间的安排或协议,因为她是在此案中提供大部分资金的人。

他提到,从账本和第15至17名证人的证词来看,第15名证人似乎控制着对各第三方所有付款,包括在职和前任内阁部长、在职和退休的政府公务员和其他个人。一些人从中获得数百万美元。

“但任何控方证人都没有解释为什么要支付这些款项。因此,妮可对解释缺失的这一环节,很重要。

“包括妮可在内的香港证人,将能够就解释资金来源,尤其是所有3名主要控方证人都确认,支付给被告的款项并非来自UKSB。总之,资金来源没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