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硝山国会议员拿督斯里纳兹里认为,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赋予警方,可未审先扣嫌犯长达28天的期限是合理的。

他说,在内安法令下,警方可先扣留嫌犯60天,而内政部长之后有权签署指令,延长扣留嫌犯长达2年。

“相比内安法,SOSMA 28天期限并不过分,我支持应赋予警方可在此法令下,扣留嫌犯长达28天,让警方履行调查工作。”

纳兹里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辩论内政部提呈要求延长SOSMA第4(5)条文,赋予警方可未审先扣嫌犯长达28天的权力长达5年动议时,这么指出。

他说,立法用意是为了保护无辜公民,而在辩论有关动议时,大家都谈及负责调查工作的警方,以及被调查的嫌犯。

“但我们也应关注第三群体,即受害人。当我们谈论受害者时,我们会询问受害者的家属有什么要求?

“他们(家属)肯定会说要伸张正义,因此谁负责为受害人伸张正义?那就是负责调查案件的警方。”

他指出,警方必须获得“工具”展开调查工作,而在SOSMA一事上,赋予警方“工具”就是扣留嫌犯28天,让警方展开调查,而非为难或对嫌犯滥用他们的权力。

他说,若警方是在刑事程序法典下,向推事申请延扣嫌犯,最多能延扣嫌犯14天,但若犯下严重罪行而抵触SOSMA的嫌犯,在扣留28天期间,让警方有充足时间展开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