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以4对1多数票裁定,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判决所提出的申请。

这也意味着纳吉需要继续在监狱服刑。

以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在今早开庭后,作出上述裁决。另四司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裁定驳回纳吉申请的是王南吉、罗德兹扎丽雅、诺丁哈山以及阿布峇卡。持异议的是阿都拉曼。

联邦法院五司是在今年1月19日、2月20至22日、2月27及28日,共6天聆审这项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在2022年8月23日一致驳回纳吉的终极上诉申请,裁定维持高庭的原判,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即时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另四司分别是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拿督娜莉妮、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在加影监狱服刑的纳吉于2022年9月6日,入禀法庭,申请检讨联邦法院维持其SRC国际公司案罪成和刑罚的判决。他是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提出上述申请,而其中本质是案件是否出现违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滥用权力过程。

在这项检讨判决的申请中,纳吉寻求检讨的其他事项还包括了联邦法院五司在2022年8月16日一致驳回他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中,纳入新证据的申请;五司驳回要求展延终极聆审的申请;五司驳回他要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退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