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沙爹业者涉嫌在3年内强奸外甥女25次,被告今日在亚罗牙也地庭被控,否认有罪。法官阿菲兹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也必须每月两次到警局报到,同时定9月5日过堂。

第一项控状指,39岁已婚被告在2018年10月16日清晨约5时,在瓜拉双溪峇汝一间民宅,与一名当时只有15岁11个月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坐牢20年及鞭笞。

第二至第25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上地址,在2018年至2020年10月31日之间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长达20年及鞭笞。

手机拥色情照影片被控

同时,被告在手机内拥有色情照片及影片,因此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一旦罪成可以被监禁最长3年或被罚款,或两者兼施。对此控状,被告也不认罪。

此案指控官是副监察司布特丽诺娜迪亚。被告代表律师是拿督阿拉文达山。

在聆听双方的求情之后,法官阿菲兹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除外,被告也必须每月两次到最邻近的警局报到,并交上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