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争议广告看板因设计没按照国家语文与出版局(DBP)批准的确认信设计,即以马来文为主,才被下令撤除!
吉隆坡市政局发文告指出,国家语文与出版局早前所批准的是马来文为主要表达,伴随着其他语文。
“但竖立在谷中城的广告看板,却没有按照规定,其他语文‘反客为主’(华语为主要语文),成了主要表达的语言。
当局是针对联邦直辖区部长丹斯里安努亚慕沙有关“ 撤除广告看板”的推特贴文,作出说明,并指市政局在发现这项错误后,立即采取行动撤除该广告。
此外,文告指出,在吉隆坡有6种广告执照,其中一种是户外广告执照,隶属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丶1974年道路丶渠道及建筑物法令丶1982年广告小法令(WPKL)及1990年地方政府小法令(大选广告)(WPKL)。任何不符和这些法令或是地方法令,可援引采取执法或罚款行动。
同时,任何一方若要竖广告看板,也需通过国家语文与出版局,以确认使用的国语。至于看板上的其他语文是允许与国语伴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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